工會在仲裁中贏得了里程碑般的勝利。IWA和DIvision A酒店的員工獲得了三個月的醫療保險和特定形式發放的遣散費

在2020年9月1日的仲裁聽證會上,HTC主席Rich Maroko與外援顧問Joseph Farelli

HTC主席Maroko宣布,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仲裁裁決中,工會在今天早上贏得了兩項重大的勝利。該裁決適用於IWA和Division A酒店中約28,000名被HTC代表的員工。

仲裁官的裁決包括兩個部分:

裁決中的第一部份 – 將醫療保險延長三個月

仲裁官的裁決要求IWA和Division A的雇主為因疫情而仍在停工的員工支付額外三個月的醫療保險。這些員工們的醫療保險能保障到2020年的年底。

裁決中的第二部份 - 獲取“過渡式”遣散費

目前IWA和Division A酒店(如果酒店決定永久關閉的話,員工有權獲得遣散費)的大多數員工很快將有權每週獲得額外的遣散費,視作為額外的失業補償,這是以特定形式發放的遣散費。員工每週將收到這筆遣散費,稱為“過渡式”遣散費。這筆遣散費將彌補失業救濟金和所有聯邦補助與您每周正常的工資之間的差額,直到(1)員工被召回並重返工作崗位或(2)員工所收到的“過渡式”遣散費總額等於如果酒店永久關閉時將獲得的遣散費金額總額之後停止。酒店有權決定一次性發放全部的遣散費,而不是分多次“過渡式”地發放,這意味著部分工人將一次性獲得全部遣散費(減去法定扣除額)。獲取這筆遣散費將不會影響員工的召回權。

談判和仲裁案

正如Maroko主席解釋的那樣:“我們被解僱的會員面臨著兩個最緊迫的問題是:醫療保險和是否能夠在聯邦失業補貼已減少或未知何時會結束的情況下維持正常生活水平。在今天,我們能夠解決這兩個問題。”

工會在數週前與酒店業界就這些問題進行的談判。Maroko主席匯報說,儘管這些談判卓有成效,但該行業在醫療保險續期和給員工增加額外收入的問題上給不了工會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因此,工會將案件交給仲裁官解決。

這次的仲裁程序-這是自疫情開始以來的第一次進行特別的非遠程的面對面聽證會-於2020年9月1日在工會的Gertrude Lane禮堂舉行。受過常春藤聯盟教育的常任律師Maroko主席(此前曾擔任近20年的工會總法律顧問)帶領了此案件。長期合作的外援法律顧問Joseph Farelli,以及工會總法律顧問Amy Bokerman和Alyssa Tramposch一起參與了此案。

在仲裁案的過程中,HTC成功做出了一項合同論據,將在IWA和Division A酒店工作的超過28,000名HTC代表的員工的醫療保險服務延至年底。

雙方的論點

關於醫療保險,工會依靠以往談判而來的合同條款來保護醫療基金的開銷費用,並依據一些晦澀的仲裁裁決支撐了酒店需要支付部分費用來鞏固醫療基金的論點。仲裁官最終同意並授予10月、11月和12月,這額外三個月的醫療保險服務。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醫療保險的成本是每月將近於5千萬美元的。

通常,IWA和Division A合同均不要求雇主為沒有工作的員工支付醫療費用。但是HTC強大的能力和我們強大的合同條例能力為工會提供了談判的籌碼,在這場在疫情期間通過談判和仲裁程序贏得了總共八個月、價值總額近3.5億美元的醫療保險。

工會在關於給員工補貼性收入的論點集中在合同的遣散條款上。這些條例規定了在停業或永久性裁員的情況下需要發放遣散費。酒店業界爭辯道,此遣散條款不適用於疫情對行業造成的裁員。

他們特別指出,遣散費僅應歸因於“永久性”關閉和“永久性”裁員的情況,而這種裁員通常不適用於因人手不足而導致裁員的情況-就像現在那樣,遊客因對COVID-19的恐懼而不外出的原因導致的裁員。

他們還爭辯說,即使需要發放遣散費,也要等到失業失業金結束時才能發放。由於聯邦和州政府都延長了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期限,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情況要直到明年春天才可能發生。

工會反駁說,工會是專門為緩解長期裁員的影響而進行遣散費的談判,員工迫切需要的是額外的收入,而且鑑於聯邦額外的失業金已經領完了,加上國會是否會採取延長福利的行動增加了不確定的因素。

最終,仲裁官同意:即使酒店沒有“永久”關閉的情況下,也應支付一定的遣散費,並且不能等到明年春天才支付。

HTC還為停工的員工贏得了遣散費,以彌補他們在疫情期間損失的收入。

沒有得到共和黨參議院和白宮的任何幫助

在這幾個月以來可以看出,由共和黨控制的美國參議院根本無意通過真正的救濟法案,也幫助不了因疫情而失業的數百萬的員工,聯邦對的此反應也不力。即使民主控制的眾議院迅速採取行動,於5月通過了將延長失業救濟金的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的《Heroes法案》。

“過渡式”遣散費的形式

在IWA或Division A CBA管轄範圍內的員工,通常在酒店關閉時有權獲得遣散費。現在,員工們將能夠每個星期獲取這特別形式發放的遣散費,分多次收取的支票累積起來的總額,稱為“過渡式”遣散費,這筆賠償也可以作為失業救濟金的補貼。員工每週獲取的“過渡式”遣散費將從員工的遣散費的總額中扣除。這意味著員工在酒店服務的年數越長,其遣散費總額就越大。一旦員工收到的“過渡式”遣散費的總額達到了其應得的遣散費的總額,“過渡式”遣散費將終止。

如何計算您的遣散費總額

對於大多數的員工,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是將其時薪乘以每天工作的小時數,再乘以4天,然後再乘以服務的年數(假設該員工在IWA的酒店至少工作了六個月,或在Division A CBA酒店工作了一年後才被解僱)。對於以小費為主的員工,遣散費是按其合同規定時薪的兩倍計算的。對於服務超過5年的Division A CBA部的員工,應按照每年5天來計算。

因此,例如,在IWA的酒店工作了10年的客房服務員目前是下崗的狀態,她可以將平時一天所賺的工資乘以4,然後將該金額乘以她一直以來服務的年數來計算其遣散費,如下所示:

$34.87 (時薪) x 7 (一天工作7小時) x 4 (每一年服務中的4天) x 10 (總共在該酒店服務了10年) = $9763.60 遣散費的總額

您可以使用此計算器來估算您的遣散費總額。

重要說明:在估算您的遣散費總額時,員工應使用其最後一天上班時的工資。 如果員工在2020年7月1日之後收到來自酒店發放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PTO,或收到WTPA(notice of pay rate change)工資變更通知,其遣散費將根據其2020年7月的工資計算。

額外說明:如果有員工在當前工作的酒店那裡曾獲得過遣散費,他們的遣散費的計算應從得到第一筆遣散費的日期開始算,而不是從一開始在酒店工作的日期來計算。

例如,一位在Plaza酒店擔任了35年Oak Room服務員,在2010年,即其工作了25年之時獲得了遣散費。在今日,當他計算自己的遣散費之時,他的服務年數應為10年(總共35年減去25年(此25年已經獲得過一筆遣散費))。

另請注意:您的服務年數應四捨五入到最近的季度。

如何計算您的“過渡式”遣散費

從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1月1日,下崗的員工的“過渡式”遣散費將是其正在領取的失業救濟金(包括其他联邦補助金)與其在帶薪休假時所賺取的工資之間的差額(即,帶薪假期中一天能賺取的遣散費)。

因此,例如:一名客房服務員通常每周可賺取$1220美元,如今領取$804美元的失業救濟金($504美元的常規失業救濟金和另外$300美元的聯邦補助金),如果這位客房服務員目前停工了,她每週將額外獲得在遣散費總額里不超過$416美元的“過渡式”遣散費。

從2021年1月1日起,“過渡式”遣散費的上限每週增加至$443美元,這大約等於員工每月購買家庭醫療保險COBRA時所需的金額。

每週獲得的“過渡式”遣散費從該員工的遣散費總額中扣除。一旦總遣散費的總額用盡,“過渡式”遣散費將終止收取。如果酒店重新營業,在日後再次關閉,則員工將會獲取在其遣散費總額里的“過渡式”遣散費。

在2021年6月1日(即延長的失業救濟金可能終止的日期),仍在停工的員工可以選擇(1)繼續領取每週的“過渡式”遣散費,或(2)一次性領取遣散費剩餘的餘額。

領取“過渡式”遣散費不會影響失業金的領取

根據紐約州勞工部的說法,這種形式的遣散費不會影響其繼續獲得失業金或福利金的資格,只要第一筆遣散費是在員工最後一天工作之後30日以上領取即可。這是因為它是遣散費以特別形式的支出,而不是正常工資。只要您準備好了,願意並且隨時能夠工作,這筆遣散費就不會影響您的失業金領取。但是,如果您出於某種原因而不希望獲得這筆“過渡式”遣散費,或者不願意獲取在一月份生效並增加的“過渡式”遣散費的金額,您可以拒絕接受。

該裁決不適用於在疫情期間已經向員工支付了所有遣散費的物業。它也不適用於與IWA或Division A CBA以外的合同的物業、GRIWA酒店、俱樂部和賭場都不適用於該裁決。

即使領取了“過渡式”或一次性發放的遣散費的總額也不會影響您被召回工作崗位的權利

請記住,即使您已經獲取了您有權獲得的遣散費,無論是一次性收取或是分開、次收取“過渡式”遣散費,您仍然有權在酒店生意恢復時被召回:這僅意味著您將不再收到任何“過渡式”遣散費。

如果您對此裁決對於您或您的酒店是否適用有任何疑問,或者對計算的方式有疑問,請致電(212)-245-8100接通後按選項1給您的業務代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