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報告和披露法(LMRDA)

美國勞工部:1959年《勞動管理報告和披露法》(LMRDA)的概要

1959年《勞動管理報告和披露法》(LMRDA)賦予工會成員某些權利,並通過促進勞工組織內部的民主程序來保護工會會員的利益。 LMRDA確立:

    • 工會成員的權利法案;
    • 對勞工組織,工會領導和僱員,雇主,勞資關係顧問和擔保公司的報告要求;
    • 工會領導定期選舉的標準; 和
    • 保護勞工組織資金和資產的保障措施。

勞工部長執行了LMRDA的某些規定,並將該權力下放給了勞工部的勞工管理標準辦公室(OLMS)。其他規定只能由工會會員通過聯邦地方法院的私人訴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