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失業金:當我領取的失業金福利到達限期(BYE)時該怎麼辦?

2021年3月16日 上午10點42分

自首次申請失業救濟金以來,許多會員領取福利已接近一年,並且在領取更多失業救濟金時遇到了問題。我們的工會已將這些問題向紐約州勞工部匯報,並得到了注意。 

您是否需要在52週後提出新的失業金申請? 

如果您目前還沒有工作,或已經返回工作了,但從初次提交申請以來賺取的金額少於10週的失業金福利,您應繼續對您現有的失業救濟金案子進行每週報告。只要您在最後一天工作的30天後收到第一筆遣散費,遣散費將不會視為您的收入。 

如果您在從事的崗位中失業,並自初次提交申請以來賺取的錢是每週失業金的10倍,您必須提交新的失業金申請。如果您仍在領取每週的遣散費,只要您在最後一天工作的30天後收到第一筆遣散費,遣散費將不會計入您的收入。

不確定您的收入是否等於每週失業金的10倍?您可以在DOL在線帳戶的“福利領取歷史”中找到每週的失業金的金額。 

還有問題嗎? 請填寫此調查表,工會代表將與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