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通過全美最強的驅逐和房屋拍賣禁令
2020年12月29日 下午5點40分
在12月28日,紐約州州長庫莫(Andrew Cuomo)簽署了《COVID-19緊急驅逐和禁止房屋拍賣法案(COVID-19 Emergency Eviction and Foreclosure Prevention Act)》。該法律對所有紐約租客和房東實行了60天的寬限驅逐和禁止房屋拍賣,直到2021年2月26日為止。由於COVID-19疫情而遭受經濟困難並提交困難聲明表的紐約人,現被禁止被驅逐或被迫拍賣房屋,直到2020年5月1日。
在法案簽署後,紐約州現在擁有全美國最強的禁止驅逐令。
對紐約租客的保護
新法律將對紐約租戶的待決和未來驅逐程序暫停60天或4個月,具體取決於他們的財務狀況:
- 所有待處理的遷離程序以及於2021年1月27日或之前開始的遷離程序都將暫停60天,直到2021年2月26日之前都不能有任何行動。此規定適用於所有紐約租客,無論其財務狀況如何艱辛。
- 因COVID-19疫情而遭受經濟困難的紐約租客,或與因COVID-19疫情而面臨嚴重疾病風險的人住在一起時,可以向其房東或法院提交《困難聲明表》來阻止針對他們的驅逐程序。
- 紐約租戶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宣布財務困難:
- 在疫情下失去收入來源;
- 醫療費用增加;
- 育兒於家庭的費用增加;
- 在疫情下找不到工作;或
- 負擔不起搬家的費用。
- 在疫情下失去收入來源;
- 將《困難聲明表》提交給房東或法院後,房東將無法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對房客提出驅逐程序,已經進行的驅逐程序也將暫停,直到5月1日。
- 紐約租戶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宣布財務困難:
對紐約房東的保護
該法律禁止對擁有少於10個住房單元的紐約業主進行60天或4個月的房屋拍賣寬限期,具體取決於他們的財務狀況。新法律還包括有關稅收留置權銷售和信用報告的規則,以保護紐約房主。
止贖程序
- 所有正在進行的止贖程序,以及任何在2021年1月27日或之前開始的止贖程序,都將暫停60天,直到2021年2月26日為止。此規定適用於所有擁有少於10個住宅單元的抵押品贖回權的紐約財產所有者,無論其經濟狀況如何。
- 因COVID-19疫情而面臨財務困難的紐約房主必須向其抵押貸款人,當地評估師或法院提交《困難聲明表》,以防止或他們進入止贖程序。
- 如果紐約居民因疫情而損失了收入,無論是支出增加、租金收入減少、或無法就業,都可以宣布財務困難。
- 在將表格提交給抵押貸款人、當地評估師或法院後,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他們無法對房主提出抵押品贖回權的訴訟,已經開始的抵押品贖回權的訴訟也將暫停,直到5月1日。
稅收留置權銷售和負面信用報告
提交了《困難聲明表》的紐約房主還將受到以下保護:
- 他們的財產的留置權銷售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不得進行。
- 如果房主在抵押貸款方面欠款,則信用將有所影響。這包括向禁止信貸機構作出負面報告,指稱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中止程序或中止財產的留置權銷售。
如何提交《困難申報表》
如果您是房客,點擊此處獲取《標準困難聲明》表格。
如果您是房東,點擊此處獲取《標準困難聲明》表格。
如果您是紐約州的房客或房主,並且由於COVID-19疫情而面臨財務困難,我們建議您盡快將此表提交給房東(房客)或抵押貸款人或地方評估員(房主)來防止被驅逐或止贖程序,直至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