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中心(CDC)頒布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國禁止驅逐租戶令

更新:2021125日 下午1136

在疫情期間,疾病控制中心(CDC)頒布了一項在年底前全國禁止驅逐租戶的緊令,該禁令希望防止在COVID-19疫情期間陷入困境的租客群體由於被驅逐而流落街頭或搬入更為擁擠的住房群體內潛在的感染。在總統拜登上任的第一天,他將CDC將暫停令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在禁令下,符合條件的租客可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不能因為不支付租金而被驅逐。請注意:該禁令不能免除租金。您仍然有義務支付租金,並且在禁令到期之後或由於其他原因(除未欠房租之外的原因)仍可能被驅逐。

居住在新澤西州、和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或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的會員:

如果您面臨驅逐,您可能會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受到全國驅逐暫停令的保護。您必須向房東、您居住的物業的所有者或有權驅逐您的人提供簽署的聲明。

誰有資格獲得該保護?

禁止驅逐租戶令適用於以下類別的租客。他們由於工資、工時、工作、裁員或特殊的自付費用而損失收入,因而無法支付住房費用:

  1. 預計2020年年收入低於$99,000的個人或收入低於$198,000的夫婦
  2. 通過《CARES法案》獲得激勵經濟支票的個人或夫婦。
  3. 無需在2019年繳納所得稅的個人。

為了保護自己免受驅逐,我該怎麼辦?

根據CDC的禁令,受免驅逐保護的租客人需要向房東、房主、或有權驅逐他們的人提供簽字的聲明。該聲明要求您證明以下內容:

  • 您符合上述類別的資格;
  • 您正在盡最大的努力來支付所欠的租金或獲得租金或住房方面的政府援助;
  • 如果您被驅逐,您將無家可歸,或被迫搬入近郊。

如要獲取這份聲明的可打印版本,請點擊此處

居住在紐約州的會員:

目前,您受到州和地方政府禁止驅逐令的保護,該禁令所具有的保護等同或大於CDC的禁令。對於紐約居民,所有居民的禁止驅逐和止贖令有效期均已延長至2021年2月26日。由於COVID-19疫情而面臨財務困難並提交困難聲明表的紐約人,將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不能被驅逐或取消其住房贖回權。要查找紐約困難聲明表的打印版本,請點擊此處